重庆市黔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规划重点
第一条 完善城镇体系,开拓新的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结合机场、铁路站场的建设开辟新区,建设适应本地特点的交通运输体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生态系统,创造具有民族风情和山水园林城市特色的景观风貌;加强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作好城市的防洪、消防、防治危岩滑坡等城市防灾规划。
规划年限
第二条 本规划期限为2000~2020年,其中:近期建设期限至2005年,中期安排期限2010年,远期安排期限为2020年,远景展望到下世纪中叶。
规划区界
第三条 本规划区范围涉及三个街道办事处、三镇一乡,东以阿蓬江为界,西至财贸校,北至县坝团结桥—老鹰关—双泉水库一线,南至冯家坝的高家堡,包括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冯家镇、舟白镇、正阳镇、水田乡的部分地区,面积142.85平方公里。
规划区以外的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大型厂矿,跨区县建设工程,重要的能源,交通,国家工程和易燃易爆及环境安全的建设工程,重要的工程管网设施等,视同规划区范围纳入管理。
城市性质
第四条 黔江是渝东南的中心城市,是黔江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渝鄂湘黔四省市边区的商贸重镇,以卷烟特色资源型加工业和民族风情旅游为主的山水园林城市。
人口规模
第五条 2005年12万人,2010年15万人,2020年20万人,远景为30万人。
用地规模
第六条 2005年城区总建设用地9平方公里,人均75平方米;2010年城区总建设用地12平方公里,人均80平方米;2020年城区总建设用地17平方公里,人均85平方米。
城市结构
第七条 黔江城市拟采取组团式布局形态,结合地形将城市分为主城组团、正阳坝组团、张家坝组团。
主城组团(老城片):以行政、商贸、文化及居住功能为主。规划建设用地6.3平方公里,人口9万人。
正阳组团(火车站片):以工业园区、仓库、对外交通、大型文体设施为主,规划建设用地8.1平方公里,人口9万人。
张家坝组团(机场片):旅游接待、居住为主。规划建设用地2.6平方公里,人口2万人。
用地控制
第八条 主城建设用地控制在630米高程以下。
停车泊位
第九条 提倡规模开发,严禁“见缝插针”,必须按规定设置停车场(库),满足规定的绿化指标。
停车场的设置,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在城内交通集散点,共设置12个停车场,占地8公顷。居住用地按300平方米配一个停车位,公建用地按200平方米配一个停车位。
绿化指标
第十条 进一步延伸滨江公园,贯通滨江路,搞好桥头、岸边、山头、街头的保护和景观设计,从宏观到微观为人们提供丰富的城市景观环境,进一步提高人均绿地面积(6平方米),创造山青、城美、人和,富有人情味和吸引力的新黔江。
路网结构
第十一条 黔江城市道路网络是以自由式路网与方格式路网相结合的道路布局,城市道路分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城市规划建成区道路总长由14公里增加到106.1公里。路网密度由1.7KM/KM2增加到5.2KM/KM2,道路广场用地规划为246.1公顷,占总用地的14.5%。
道路分幅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红线规划宽度:过境线319为26米,两边各控制20米绿带,主干路44~24米,次干路22 米,支路16~12米,城市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间隔800~1000米左右设港湾式停车港,形成10个平面环形交叉口,两个上跨式立交(南沟立交、机场立交)。
人流集散
第十三条 人流集中地段、商业中心区、城市的车站码头、大型集散广场和游憩集会广场等地区,规划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等过街步行设施。
过境交通
第十四条 国道319线走城市外围,局部地段截弯取直,使其达到山重二级路标准;省道202线,从南沟通过两隧道,到达张家坝,并在平地坝沿城区外围接团结桥,为山重一级路标准。
对外交通用地91.8公顷,占总用地的5.4%
能源结构
第十五条 城市人民生活用能源和第三产业用能源,在主城区内,至2020年应基本取消燃煤。
电力管线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形成统一的110KV/35KV/10KV/0.4KV四级网络。城市10KV及以下线路,在城区内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方式,35KV及以上线路一般为架空敷设方式。
高压走廊
第十七条 城区高压电力线走廊控制宽度:220KV,30~40米;110KV,20~25米;35KV,15~20米。
电力站点
第十八条 在城区的张家坝、正阳坝组团分别规划2座和5座10KV开闭所。
水厂站点
第十九条 供水方式采用分区、分片供水方式。
在主城区、张家坝组团、正阳坝组团分别规划2座、1座、3座调节水池。
消防管网
第二十条 城市消防供水与城市供水共用一套管网系统,并沿道路按不大于120 米的间距设置市政消火栓。
水源保护
第二十一条 对作为城市饮用水源的小南海、洞塘两座水库,应禁止发展养殖业,如网箱养鱼等,周边生活污水、工业生产污水不得排入水库,同时加强植被保护,严禁砍伐流域内积雨林,并加大植树造林的力度。
排水系统
第二十二条 近期规划改造和完善旧城区已建合流制排水系统, 对新区按完全分流制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雨、污水管(沟)道按自然地形结合规划布局,尽量沿道路敷设。
污水处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建设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城区东端、黔江河城区段下游处,服务范围即为城区,处理规模约为4万吨/日,一座位于张家坝片区南端,服务范围:张家坝片区,处理规模约为1.6万M3/日。另一座位于正阳坝片区南端,服务范围:正阳坝片区,处理规模约为4万M3/日,占地分别为3公顷、2公顷、4公顷。
通讯线路
第二十四条 电信线路在主城区全部埋地敷设,中继线路大部分采用光缆,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均应敷设电信线路入户。尽量采用统一走廊,统一规划其局、所、站、点等位置。
有线电视
第二十五条 有线电视在城市主干道上不少于2孔管道,其余道路及住宅小区安排1孔管道,一般应与电信管道同走廊敷设。
粉尘控制
第二十六条 逐步完成燃料结构调整和改造,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实行严格管理,加强街头公共绿地及道路绿化,加强燃煤二氧化硫、工业及施工粉尘和道路扬尘等排放物的控制。
林地覆盖
第二十七条 规划范围内森林覆盖率2010年达30%。
绿地指标
第二十八条 至2005年人均公园绿地5.9平方米,绿地率25%。至2010年人均公园绿地6.1平方米,绿地率30%。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达7.1平方米,绿地率40%。
绿地体系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各居住区绿地;严格控制各组团之间的分隔绿带,设置黔江河、阿蓬江两生态防护绿带系统。工业园区和城市生活区防护隔离带建设应予以重视。大型公建、商业中心、城市出入口、桥头均应按规定留出足够的绿化空间;在项目审定分区及详细规划规定时,应明确绿化用地,保证园林用地。
垃圾处理
第三十条 主城区及组团各建一个垃圾处理厂。
切实控制好垃圾处理厂、大型粪便处理场、环卫专用码头、车辆清洗场、环卫管理和科研单位的用地。
城市景观
第三十一条 构建黔江城市格局与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共生的发展模式,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注重山体与建筑体量的协调,保证城市发展不破坏山体,控制沿江两岸景观的完整性,塑造有特色的街道景观;确定各组团的环境容量,防止无节制开发。
风貌控制
第三十二条 按本规划对城市景观、城市空间格局和建筑风貌的要求,提出以下控制要点:
(一)按照点线面结合,新旧区分别对待的办法,完善景观网络体系,注重城市设计,保护和创造城市特色。
(二)主城区建设好黔江广场,中心商业广场,周围城市景观形象强调主体突出,层次分明,总体协调的广场景观。
(三)搞好主城区城市主要干道与周边山头的空间对位及视线走廊控制。
(四)沿江两岸规划为滨江公园,设置亭、台、楼、榭,开辟桥头绿地,统一考虑城市标识性雕塑的设置位置和环境空间意向,形成主题鲜明,风格多样的城市雕塑、小品、景观建筑等城市形象体系。
(五)车站、机场、汽车站等城市对外交通枢纽应做为景观控制和整治重点,应结合站场建筑和广场规划进行城市设计。
(六)周边山头应结合风情园、公园等规划,设计突出的标识物,强化城市空间的定位功能,为建立良好的景观秩序提供条件。
文物保护
第三十三条 必须依法加强对万涛故居等10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对文物保护单位所划定的文物保护范围,在其范围内严禁新建任何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文物建筑原貌和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及环境风貌。在文物保护范围的外围,根据文物古迹的高度、景观视廊等要求划定建设控制区。建控区内的建设应严格控制,不得修建对文物古迹有危害的项目,新建项目的性质、规模、高度、体量、造型、色彩、风格等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经文物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
文教用地
第三十四条切实保证各级各类学校用地,加强对现有学校用地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学校用地,禁止将现有学校用地挪作非教学用途。普通教育事业发展以居住人口每万人计算,2000年至2010年为1.5~2.0万平方米,2011年至2020年为2.1~3.0万平方米。
体育用地
第三十五条 体育设施规划按照区域覆盖和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区级体育设施为中心,辐射各片区的体育网络设施。各片区均应建立“一馆、一场、一池”。中小学按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对中小学体育达标的规定建立相应的体育设施。
卫生用地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现有医疗卫生用地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医疗卫生用地。
防震抗灾
第三十七条建筑抗震按6度进行设防,城市重点工程及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对于治理难度过大,效果不理想的灾害点,城市建设应采取避让原则。
用地分类
第三十八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建筑适宜性划分为禁建区、慎建区、适建区,以指导城市建设的实施,保障城市建设的安全。
禁建区10处,面积约2.2平方公里;
慎建区面积约6.2平方公里。
地灾防治
第三十九条 严禁在禁建区修建各类建筑,禁建区附近地段不宜进行对地质有较大改变和影响的工程建设活动,避免建设工程中深挖、高切坡和不合理的堆填等,严禁诱发新的地质灾害。规划区内详细规划应具备可靠的地勘报告方可审批,禁建区用地宜作城市公园绿地控制。
消防站点
第四十条 规划6个消防站(包括1个特勤站、1个专职站、4个普通站)及消防指挥中心,其用地应予以控制,禁止占用它用,保证城市消防体系的建设需要。
城市防洪
第四十一条 主城防洪标高按五十年一遇洪水位+0.5米浪高设计,应保证河道畅通,禁止占用河道建设碍洪构筑物,加强防洪预测、预警通讯、指挥系统的建设,完善防洪应急措施。设置主城组团黔江河下游黑山处分洪隧道。
黔江区城市规划区用地汇总表 (附表一)
|
编号 |
用地类别 |
现状面积
(平方公里) |
现状比例
(%) |
规划面积
(平方公里) |
规划比例(%) |
|
1 |
规划用地 |
142.85 |
100 |
142.85 |
100 |
|
2 |
城市建设用地 |
5.57 |
3.9 |
17 |
12.6 |
|
水域和其他用地 |
137.28 |
96.1 |
125.85 |
87.4 |
|
3 |
其中 |
耕地 |
22.41 |
15.69 |
21.66 |
14.46 |
|
园地 |
4.84 |
3.39 |
3.33 |
2.33 |
|
林地 |
31.45 |
22.02 |
31.45 |
22.02 |
|
农林居民点 |
2.73 |
1.91 |
0.88 |
0.62 |
|
交通用地 |
0.87 |
0.61 |
1.93 |
1.35 |
|
水域 |
6.75 |
4.73 |
6.75 |
4.72 |
|
未利用土地 |
68.23 |
47.75 |
59.85 |
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