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江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明年1月1日起试行
(雷平)11月17日,记者从黔江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上获悉,黔江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明年1月1日起试行。参保居民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黔江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设两档缴费标准:一档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20元,政府补助80元;二档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120元,政府补助80元。凡是具有黔江非农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可根据自己的健康和经济状况选择参保。
据了解,该政策充公体现了对城镇弱势群体的关爱,“低保”对象、重残(一、二级)人员、6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如选择第一档,个人只缴10元,选择第二档,个人只缴60元,所差部分由政府另行补助。
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补偿的补偿模式,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由参保居民申请,然后由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审定。未成年人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器官衰竭,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重大疾病,补偿比例上浮10%,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政策还体现了对计划生育的重视,对符合规定的参保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的产前检查、400元的分娩定额补助。
会议要求,要严格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要通过规范居民就医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试行办法相关规定,使每一笔资金都花得正当、花得合理。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解读该试行办法,把握精神实质,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目前,黔江区有7万左右城镇居民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当中,“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这部分人群中显得尤为突出,《黔江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出台,将使得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缓解。
副区长刘承升主持会议,副区长刘仪作动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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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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