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委〔2009〕15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
关于秦廷发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各镇、乡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党组织:
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秦廷发同志任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政治委员(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