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39个文件需修改后重新公布实施
本报讯(记者 龚节佑)黔江区政府2009年第19次常务会审议认定,2001年至2003年区政府制定出台的52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另39个文件需对施行日期条款以及需要修改的条款进行修改后重新公布实施。被废止的文件大致有3类,适用于阶段性工作的文件、已被新文件内容替代的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文件。
4个“非典”文件作古
2003年“非典”期间,区政府先后以“府办发”形式出台了当年的5号、53号、62号、63号82号文件,(2003)53号4个文件指导和推进“非典”工作,对应的文件是《关于对疫区返黔来黔人员实行社会监督以奖举报的通告》、《关于切实做好劳动力市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缴纳救治费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关于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防止有非典型肺炎疫情城市农民工返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等,均被废止。这4个文件足以见证当时“非典”疫情紧急和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控制有力。
老文件被淘汰
被废止的文件中一些“暂行规定”、“暂行办法”等,因被本级研究出台的新文件、新规定所替代,或要适用全国、重庆市之后出台的相关政策条款而失效,被废止。如府办发(2001)40号文件《关于印发<黔江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被黔江府办发(2008)40号文件所替代。
有效期最长不超5年
据介绍,对以往文件进行清理是《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的要求。《规范》要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
黔江区此次清理范围是区政府2001至2003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月底开始,共清理出文件91件。